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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发生以下行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3%或5%计算

来源:www.dgclkj.cn 发布时间:2019-02-18 10:56:11  阅读: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的货物(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服务(3%、5%):

1.交通运输服务: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客运)。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建筑服务: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链接】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金融服务:

资管产品管理人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

【链接】其他增值税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4.现代服务:

(1)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音效合成、字幕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3)“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劳务派遣服务(差额计税、5%)。

5.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2)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提示:学历教育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