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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劳务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合理节税案例

来源:www.dgclkj.cn 发布时间:2019-02-26 10:15:25  阅读:
     在信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企业要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尤其是在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时,经常会举借贷款,因为仅靠自身积累发展生产的速度毕竟太慢,不能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这时候,资金就显得极其宝贵。如果企业能尽量延缓税款的缴纳,就会使企业的营运资金相对宽裕,更利于企业的发展,对那些资金比较紧张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所以税收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下面给大家带来接受运输劳务方式选择的纳税筹划方案及起征点的纳税筹划。

例: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0月需要一家企业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现有以下四种方案可供选择:一是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二是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三是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四是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 000元。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筹划思路:接受运输劳务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接受运输服务的价格和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两方面因素。对于存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会使增值税税负减轻),又会相应地减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这样我们可通过比较不同方案下的现金净流量或现金流出量的大小,最终选择现金净流量最大或现金流出量最小的方案。

方案一:接受乙企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1 000元(含税)。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1 000-31 000÷(1+11%)×11%×(1+7%+3%)=27 620.721(元)。

方案二:接受丙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 000-30000÷(1+3%)×3%×(1+7%+3%)=29 038.835(元)。

方案三:接受丁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的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价税合计为29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29 000(元)。

方案四:接受铁路运输部门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取得普通发票,金额为30 000元。则甲企业现金流出量=30 000-30000×7%×(1+7%+3%)=27 690(元)。

由此可见,方案一比方案二现金流出量少1 418.114万元(29 038.835-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三现金流出量少1 379.279万元(29 000-27 620.721),方案一比方案四现金流出量少69.279万元(27 690-27 620.721),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一。

筹划点评:选择接受运输服务的方式时,不能仅考虑价格和税负因素,还应考虑对方提供的运输服务的质量、信用、耗用时间等多种因素。

起征点的纳税筹划(132+7193+5807 甜)

例:个体工商户张某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10月取得咨询服务收入30 601元(含税),增值税起征点为30 000元。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假设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筹划思路:在涉及起征点的情况下,若销售收入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则应减少收入使其在起征点以下,以便享受免税待遇。

方案一: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仍保持为31101元水平。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31101÷(1+3%)=30195.15 (元),超过当地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30 000元,则李某应纳增值税=30195.15×3%=905.85(元),税后收入=30195.15 (元)。

方案二:将月含税销售收入额降至30900元以下。则不含税销售收入额=30900÷(1+3%)=30000(元),未超过增值税起征点30 000元。因此,免征增值税,税后收入=30900 (元)。

由此可见,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纳增值税,多获取收入905.85元,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筹划点评:起征点的纳税筹划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刚刚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情况,因此,其在实务中的应用空间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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