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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8 10:35:45  阅读:
  同往年一样,今年国家也相继出台和实施了很多税收政策。今年的企业税收政策你是否已经全部了解?如果还不是很了解也没关系,今天诚量会计小编就给大家一一介绍一下。
  
  一、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
  
  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二、未来三年继续对月销售额2至3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7〕27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见《2018年关税调整方案》。
  
  四、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中。
  
  五、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明确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明确了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建筑服务无论适用还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均实行一次备案制;明确了纳税人办理备案手续及留存备查所需资料的范围;明确了税务机关实施后续管理的原则;明确了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时受理简易计税方法备案的税务机关。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六、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明确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明确,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以上就是关于2018企业税收政策你知道有哪些的介绍,如果您需要解决和办理企业税务问题、东莞代理记账问题,欢迎访问诚量官网进行在线咨询或者拨打24小时客服热线,我们有专业的税务管理人员随时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