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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施的20条财税政策一览表

来源:www.dgclkj.cn 发布时间:2018-11-08 09:09:12  阅读:


一、关于对原产于美国 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659项约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25%的关税,其中545项约340亿美元商品自2018年7月6日起实施加征关税,对其余商品加征关税的实施时间另行公布。

二、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

《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65号),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

三、《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明确自2018年7月1日起,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0号),明确向科技人员发放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应于发放之日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

四、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补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五、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大米税目税率的通知》(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78号),为适应技术进步和贸易发展需要,根据国内大米行业标准变化情况,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进出口税则大米的税目税率进行调整。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收购烟叶的单位为烟叶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烟叶税。烟叶税的税率为百分之二十。本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2006年4月28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法》将于2018年7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自2018年7月1日起,自我国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应当依照《吨税法》缴纳船舶吨税。船舶吨税分1年期缴纳、90天期缴纳与30天期缴纳三种。缴纳期限由应税船舶负责人自行选择。2011年12月5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八、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

《关于印发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8〕21号),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关于印送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国家(地区)清单的通知》(财关税〔201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财关税〔2016〕5号)同时废止。78个国家(地区)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

九、《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

《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十、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

《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进行修订,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十一、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8年第69号),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十二、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

《关于发布<资源税征收管理规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3号),进一步规范资源税征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防范涉税风险。《规程》分为26条,明确了视同销售的范围、运费扣减的条件、代扣代缴的原则、应税产品计税价格确定方法以及规范申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风险管理等事项。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资源税应税产品,应当依法向开采地或者生产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资源税。

十三、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3号),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进口关税。将汽车整车税率为25%的135个税号和税率为20%的4个税号的税率降至15%,将汽车零部件税率分别为8%、10%、15%、20%、25%的共79个税号的税率降至6%。

十四、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4号),自2018年7月1日起,降低部分进口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涉及1449个税目。因最惠国税率调整,自2018年7月1日起,取消210项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其余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继续实施。税率调整后,服装鞋帽、厨房和体育健身用品等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15.9%降至7.1%;洗衣机、冰箱等家用电器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20.5%降至8%;养殖类、捕捞类水产品和矿泉水等加工食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从15.2%降至6.9%;洗涤用品和护肤、美发等化妆品及部分医药健康类产品进口关税平均税率由8.4%降至2.9%。

十五、 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文本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40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有关规定作出修改。现将该办法所涉及的法律文书(见附件)予以发布,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十六、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将照章征收进口税

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能源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7〕39号),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部分项目和企业进口《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7年修订)》中所列设备,一律照章征收进口税收。

十七、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

《关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管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优化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推广特殊监管区域管理系统、保税物流管理系统的应用,并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保税货物流转(设备结转)管理有关事宜。

十八、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8年下半年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税委会〔2018〕28号),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4项香港原产商品,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十九、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的公告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的公告》(股转公司 股转系统公告[2018]298号)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指引—医药制造公司》自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创新层的医药制造业挂牌公司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基础层的医药制造业挂牌公司可以参照本指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

《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8〕6号),现公布《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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