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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总结

来源:www.dgclkj.cn 发布时间:2018-11-08 14:54:08  阅读:
2017年12月27财政部、税务总局共同发布的《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将广大会计人的视线聚焦到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解读之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

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现将小微企业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12月27日

哪些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标准是什么?

根据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小微企业行业划型表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时之间难以全部汇总学习,为此,小编特地为大家整理了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除了增值税税收优惠,小微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和其他方面都有相应的优惠政策,希望以下内容可以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新规截止期限由2017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2、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意:非居民企业不适用以上优惠

三、印花税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其他税收优惠

1、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教育税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2、2016年5月1日起,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纳税义务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小微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生力军,然而目前现状是超过九成的小微企业都在偷税漏税

繁杂的税赋压力,让企业喘不过气来,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对经济结构的调整也非常不利。

国家重视小微企业的发展,也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减免税政策,本次公告将新规截止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也是政府加大力度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