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我们官网!

一站式的节税服务平台,专业服务东莞中小企业     24小时咨询热线:13071305982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咨询 > 财税专题 >

这3个关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文件,老板一定要读透

来源:www.dgclkj.cn 发布时间:2020-03-17 16:14:16  阅读: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密集发布文件,一系列减免税费的政策打包落地,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多个税种。明确了包括物资保障供应、帮扶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鼓励社会各界捐助等方面的税费优惠。

但老板和财务小姐姐又有疑问了!这么多新政策、哪些条款是我司可享受的呢?

优税猫为大家整理了最热的8号文件、9号文件、10号文件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叭~



注:8号公告、9号公告、10号公告分别指: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重要!这3个关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文件,老板一定要读透


1、没留存资料备查,要追征税款、接受处罚是哪来的规定?

答:基于现在税务局“放管服”征管的政策下,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享受优惠政策,相关的资料留存备查。税局在后期在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时会查看企业的相关资料。在配合税务局的监督下,降低企业在接受税局审核的工作量,建议企业在享受政策的时候把相关资料保存好,以备后期核查。不符合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规定缴纳税收。



2、请问捐赠货物需要开发票吗?

答:根据2020年9号及2020年4号公告,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所以,捐赠单位可根据受赠单位的需要选择不开票或者开普票。请注意,捐赠单位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3、建筑行业除了捐赠,不能开工引起的减免有吗?

答:税务方面除了捐赠,在支持物资供应上给予符合条件企业的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免征增值税、设备税前一次性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除了税务方面,各地方政府分别出台了许多政策为企业降税减费、扶持企业发展。



4、企业购买防疫物资,在财务方面怎样处理可以抵税?

答:企业购买发放的医疗用品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下的非货币性福利,或管理费用下的劳动保护费,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福利费有扣除限额,劳动保护费没有扣除限额。计入非货币福利的购入物资,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计入劳动保护中的购入物资,增值税可以抵扣进项税。财务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区分核算。



5、给员工发放的防护物资,是可以做税前扣除吧?

答:企业给员工发放的防护物资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6、公司捐赠了湖北医院一批口罩,但是公司在采购这批口罩时是微信个人付款,没有发票。请问如何处理?

答:根据2020年第9号文,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所以,湖北医院向贵公司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可以作为凭据用于税前扣除。



7、企业直接从农户手上购买的蔬菜,直接捐给医院的,怎么处理呢?

答:根据2020年第9号文,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所以,医院向贵公司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可以作为凭据用于税前扣除。



8、2020年新公司行业是生活保障行业的企业,税收可享受优惠吗?

答:8号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你公司可对照上述增值税税目注释享受相关免税政策。

9、2019年我们办理留抵退税时,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确定退税额。现在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的时候,也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吗?

答:不需要。按照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办理增量留抵退税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全额退还其2020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需要计算进项构成比例。这一政策实施的期限是自2020年1月1日起,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10、我公司在去年4月份以后享受过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照之前的规定不能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那现在可以享受这次新出台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按照8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不受《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关于留抵退税条件的限制。

因此,你公司只要是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就可以在8号公告的执行期限内享受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11、这里免征增值税所说的生活服务具体包括哪些?

答: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规定执行。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12、我们单位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了一批医用器材,没有通过公益组织,请问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答:可以享受。根据9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你公司直接向武汉协和医院捐赠医用器材,用于治疗新冠肺炎,可按规定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优惠。

但特别强调一下,捐赠人要凭医院开具“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同时最好保存好自己购买物品的小票以及捐赠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否则捐赠金额很难认定。



13、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9号)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扣除具体如下:

个体工商户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其个人投资者应当按照捐赠年度合伙企业的分配比例(个人独资企业分配比例为百分之百),计算归属于每一个人投资者的公益捐赠支出,个人投资者应将其归属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益捐赠支出和本人需要在经营所得扣除的其他公益捐赠支出合并,在其经营所得中扣除。

在经营所得中扣除公益捐赠支出的,可以选择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汇算清缴时扣除。经营所得采取核定征收方式的,不扣除公益捐赠支出。



14、我公司是一家餐饮企业, 去年亏损50万元,2020年受疫情影响预计也会亏损。那么能享受延长亏损弥补年限至8年的亏损额是只有2020年的?还是2019年的和2020年的相加亏损额?

答:8号公告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该项政策适用对象是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而非截止2020年的累计可弥补亏损额。因此,你公司可以享受延长亏损弥补年限的亏损额是2020年发生的亏损额,2019年亏损的50万元不属于该范围。



15、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无偿为电视台制作了一些防疫情的公益广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服务,不视同销售服务,不征收增值税。你公司疫情防控期间,无偿为电视台制作公益广告属于用于公益事业,不视同销售,不交增值税。如果你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仍可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