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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采购合同,节税筹划中的几个涉税技巧

来源:www.dgclkj.cn 发布时间:2018-11-11 10:17:50  阅读:
采购合同的涉税签订技巧——必须在合同中有明确发票条款:


1、供应商开具发票的具体时间

2、发票开具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3、供应商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发票的要求:必须提供供应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因此,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的开具“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金。



4、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的补救措施:在合同中必须明确如果采购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低扣联,则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三条规定: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 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5、在合同中明确如果供应商提供的增值税发票是假的或虚开的,被相关政府部门查出,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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