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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的税务筹划分析

来源:www.dgclkj.cn 发布时间:2018-11-11 10:21:21  阅读:
按照税法规定:建造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0%,而设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6%。据此,可以大概计算出“甲供材”中建筑企业增值税计税方式选择的临界点。

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造服务的适用税率是10%,而设备、材料、动力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6%。据此,我们可以大概计算出选择的临界点:

假设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不含甲方购买的材料和设备)为A,则建筑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式和简易办法下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1、一般计税方式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10%÷(1+10%)-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

2、简易办法下的应缴增值税为:

应缴增值税=A×3%÷(1+3%)=2.91%×A

3、两种方法下税负相同的临界点:

9.91%×A-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2.91%×A

推导出: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7%×A

4、由于一般情况下,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适用税率一般均是16%,于是,推导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的进项税额=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16%÷(1+16%)=7%× A

5、由此计算出临界点: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K× A

【结论】

甲供材料模式下,建筑企业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的临界点参考值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K×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

具体是:

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K×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有利

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价税合计< K×甲供材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税合计,则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有利

因此,建筑企业采购材料物质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或者说甲供材料占整个工程造价的多少,是选择计税方式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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