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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企业2019年起将免收增值税

来源:www.dgclkj.cn 发布时间:2019-02-26 10:20:16  阅读:
2019年,减税福利来了一波又一波儿,或许您的企业刚好符合免税的条件,又能省上一大笔钱了!千万不要因为不知道最新的政策而错过了享受福利的机会哦!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财税【2019】20号通知,明确了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相关问题,政策所面向的不仅仅是养老机构,而是包括所有的企业集团内单位(你的含企业集团),这对于那些经常有无偿借款行为的企业集团来讲是件天大的好事儿!




新政要点

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

总结出以下7大要点,供大家参考!

1、上述增值税免税规定仅仅适用于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

2、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并不代表企业所得税也减免;

3、对非企业集团内单位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4、对于企业借给自然人的无偿借款,也需要按规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5、自然人无偿借给公司或者个人的款项,无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6、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有偿借贷行为,仍然征收增值税;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中所提到的企业税收优惠力度更大一些。2019年1月起,3年免征增值税。这一政策主要目的为了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


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

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

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

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

2018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19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五、科技、教育和税务部门应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共享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相关信息,加强协调配合,保障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

2018年11月1日

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连发《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和《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迅速落地,并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解析

要点01

月销售额10万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增值税

1、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1月20日,税务总局明确了一些落地的细节问题。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以来,延续了营业税的一些差额征税政策。比如,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对外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公告明确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确定其是否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同时,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口径。

举例:2019年1月,某建筑业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纳税)取得建筑服务收入20万元,同时向其他建筑企业支付分包款12万元,则该小规模纳税人当月扣除分包款后的销售额为8万元,未超过10万元免税标准,因此,当月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此外,还明确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的选择,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政策适用问题,一般纳税人转登记问题,预缴增值税政策的适用问题,关于销售不动产政策适用等细节问题。

要点0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明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关于纳税人类别变化时减征政策适用时间明确,缴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要点03

附加减征可与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同时享受

已经享受了原有地方税种优惠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进一步享受本次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也就是说两类政策可以叠加享受。

以城镇土地使用税为例,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此基础上,如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进一步对城镇土地使用税采取减征50%的措施,则最高减免幅度可达75%。

2019年减税春天刮起,对于企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利好的开端。新年新气象,新的政策助企业踏上新征途。相信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地,势必会提振市场信心,促进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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