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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税失败案例,企业以为滴水不漏,其实漏洞百出

来源:www.dgclkj.cn 发布时间:2019-10-11 16:23:28  阅读:
税务筹划并不是简单的财务资金来往,明面上看是达到了节税的目的,其实不然,漏洞显而易见,因此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利用车辆转让减少企业所得税

某企业员工将个人车辆转让给公司,并签订协议约定:“以新车或原车不变市场作价确定为转让价格。公司支付车辆转让费给转让员工,并以工资薪金形式分期支付资金。车辆仍然由原车主自己上下班使用。手续办完后,公司按照3年采取直线法提取固定资产折旧费。折旧提取完毕后,公司将车辆无偿过户给原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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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1、通过将汽车转让费计入工资薪金和找票补贴形式,加大企业所得税税收扣除,一次减少了25%企业所得税。

2、将汽车转让费计入薪资,加大了个人所得税,但是在转让协议中由企业来承担。

所以个人就不会涉及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对于企业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公司采取找票报销停车费、过路费、车辆保养费、油耗非、修理费等,进行补贴形式加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此减少25%企业所得税。3年后汽车在没有报废之前,再无偿的划转给了原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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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风险分析

1、员工将自己的汽车转让给公司,属于财产转让,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但也需缴纳二手车交易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在这里,员工个人是没有减少任何费用,在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收和费用反而是增加了。

2、企业以购买的形式买入员工的汽车,增加了固定资产,同时也增加了费用,从而加大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在税务纳税数据评估环节就会出现涉税异常,就形成了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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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将折旧后的汽车无偿转让给员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或者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都应视同销售货物。因此该公司将企业无偿转让给员工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是2009年1月后购入的,则要缴纳17%增值税。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所以企业转让自己使用过的汽车应该缴纳25%企业所得税。

节税失败案例,企业以为滴水不漏,其实漏洞百出
因此,以上案例根本是不可能达到节税的结果,反而带来极大的风险。企业若想凭借一己之力去避税、节税,可能会有些困难,因为很多财务人员不懂业务、对税务筹划不够精通、难以有创新思维。所以想要尽早的为企业和个人避税、节税,以及掌握法律的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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